机械行业材料成型与控制技术职业教育集团
激励考核办法
第一条 总则
为鼓励和调动集团各成员单位及合作企业积极参与校企合作,加快校企合作的发展步伐,依据《机械行业材料成型与控制技术职业教育集团校企合作工作管理办法》和《机械行业材料成型与控制技术职业教育集团经费使用管理办法》的精神,对在校企合作工作中有突出贡献的个人、集体或运行良好的合作项目,将授予“校企合作先进个人”、“校企合作先进集体”、“优秀校企合作项目”称号并给予奖励,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奖励对象
1.为集团引进校企合作项目的部门和个人,项目主要包括企业或个人无偿出资在集团设立各种基金或奖学金、奖教金、助学金;建立长期用人机制、设立订单班、每年安排毕业生就业和顶岗实习;引进设备设施共建实验实训基地和校园文化建设项目等。
2.与集团在人才培养和学生就业方面建立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合作项目运行良好的校外企事业单位或个人。
第三条 奖励范围和评选条件
1.所有设立了基金或奖学金、奖教金、助学金或引进设备的合作项目都给予奖励。
2. 在推进集团校企合作工作中有较大贡献者,包括集团的教职工个人或集体,合作单位(企业、科研院所等)的个人或集体。
3. 受到奖励的合作项目应符合集团的定位和发展需求,促进教学科研、师资队伍建设水平提升,培养学生综合能力,带动招生就业,适应集团发展需要。
4. 受奖励的合作项目中不能含有国家或行业协会明令禁止的设备、材料、工艺、技术等;不能单纯进行商业性生产经营;不能有违相关法律法规和基本道德要求的内容。
5. 合作企业必须是进行了国内工商注册的法人单位,具有可持续发展的能力和较好的业绩,具有较高的合作诚信度,愿意在平等互利、工学结合、共谋发展的基础上与我院签订合作协议的企业。
第四条 评选程序
首先由合作项目的策划和实施单位进行申报,并填写“校企合作奖励申报表”,一式两份,在规定时间交集团秘书处。
集团秘书处组织相关人员,依据评选条件和名额进行评审,并核定奖励金额后进行公示,无异议后报集团理事会。
经集团理事会审议通过后,进行公开表彰。表彰按年度进行,每年一次。
第五条 奖励额度
1.设立基金的,根据基金年回报额给予引进单位或个人一次性奖励(金额×奖励比例),奖励比例一般为2-5%。
2.设立奖学金、奖教金等,根据实际到账的金额,给予引进单位或个人一次性奖励,比例为3-8%。
3. 评选出的优秀合作项目,中小型合作项目奖励500—1000元;大型合作项目奖励1000—2000元。(依据《机械行业材料成型与控制技术职业教育集团校企合作工作管理办法》规定,资金投入在5万元以下或者学生参与人数小于30人、合作时限在三年以内的项目为中小型项目,资金投入在5万元以上(含5万元)或者学生参与人数大于30人(含30人)、合作时限在三年以上(含三年)的项目为大型项目。)
4.校企合作工作中做出突出成绩的单位、个人及有贡献的企业人员,将依据项目大小和项目运行状态奖励500—2000元。
5.引进实验实训设备设施的,根据金额大小和在育人工作中所起的作用给予引进单位或个人奖励。
6.上述1—5项奖励不得重复执行。
第六条 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执行。
第七条 本奖励办法由集团秘书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