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团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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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机械行业材料成型与控制技术职业教育集团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大力发展职业教育的决定》及《中国制造2025》的战略方针,加快推动职业教育规模化、集约化、连锁化的办学进程,促进校际联合与校企合作,共同打造机械行业材料成形与制造技术专业性职教品牌,推进全国材料成型产业发展,根据机械工业和职业教育发展的需要,现组建全国机械行业料成型与控制技术职业教育集团,并制订本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集团名称

全国机械行业材料成型与控制技术职业教育集团,简称“集团”。

第二条 集团性质

在教育部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司、机械工业联合会、全国机械职业教育教学指导委员会、陕西省教育厅的指导下,由陕西工业职业技术学院牵头,联合相关装备制造行业、职业院校、企事业单位等自愿组成的产教联合体与利益共同体,以培养材料成型与控制技术专业高素质技术技能人才为目的,集团属非盈利性职业教育联合体,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职业院校、科研院所、大中型企业等均可加入集团,成为集团理事成员。

第三条 集团宗旨

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服务我国机械行业发展和需求,在政府指导下,在中国机械工业联合会的领导和组织协调下,依托和发挥成员单位的资源优势,开展材料成型与控制技术人才的多层次培养,提升教育教学质量,促成校企深度合作,实现产业链与职业教育链之间的优势互补、互惠共赢、共同发展。整合、协调集团成员及产业资源,提升集团内企业在材料成型与控制技术(增材制造、铸造、锻压、焊接、热处理、检测等)方面的应用研究、技术开发、生产制造和维修服务水平,促进产业与职业教育的结合,发挥企业在人才培养中所承担的主体作用,推动我国职业教育发展,带动产业快速健康发展,提升我国增材制造、铸造、锻压、焊接、热处理、检测等方面的国际竞争力。

第四条 集团体制

实行在教育部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司、机械工业联合会、全国机械职业教育教学指导委员会的指导下,在中国机械工业教育协会的领导下的理事会负责制。

第二章 任务

第五条 集团任务

1.搭建以专业为基础的更广泛、更实用的校企合作交流平台,深入研究“中国制造2025”和“互联网+”对材料成型与控制技术专业的影响与挑战。推进产业与职业教育院校的交流与合作,实现校企间的优势互补、资源共享。

2.整合行业、企业、院校的教育资源,以校企合作培养后备人才、培训企业职工、开发科研项目、开展文化与技术交流为主要形式,积极开展“现代学徒制”试点、探索“一对多”的订单培养模式,创建职业院校人才培养和企业人力资源运作的新模式,形成职业教育改革与创新的新机制。

充分利用主持建设的全国“职业教育材料成型与控制技术专业教学资源库”,探索建立各院校间的学分互认机制。

3.举办行业赛事,并推进材料成型与控制技术赛事的高水平、规范化。

4.举办材料成型与控制技术专题会议、展览展示、专题推介和国际同行间的访问交流活动。

5. 收集、统计行业信息,反映我国增材制造、铸造、锻压、焊接、热处理等产业与职业教育结合现状,研究现存问题,并向政府有关部门提出政策建议。

6.开展增材制造、铸造、锻压、焊接、热处理等产业与职业教育结合的相关研究,营造良好的创新氛围,引领产业的创新发展。

7. 加快我国增材制造、铸造、锻压、焊接、热处理行业相关标准的制修订工作,推动产品认证、质量检测、品牌建设等行业体系的建立与完善。

8.总结经验,加强推广,搭建我国增材制造、铸造、锻压、焊接、热处理产业信息交流、教育培训、展览展示平台,推动国内外产学研合作,增强集团成员的自主创新实力。

9.开展与材料成型与控制技术职业教育集团相关的其他业务。

第三章 成员

第六条 集团成员的基本条件

1.在我国有关部门注册,具有合法独立法人资格。

2.自愿申请,承认并遵守本集团章程,恪守本集团宗旨。

3.从事或准备从事与材料成型与控制技术专业相关的职业院校、科研院所、大中型企业等组织机构。

第七条 加入集团程序

1.向集团秘书处提出申请,并提交集团成员申请表。

2.集团秘书处按照《全国机械行业材料成型与控制技术职业教育集团章程》进行资格初审,并报送常务理事会。

3.经理事会讨论通过,由秘书处颁发集团成员证书,证书签发时间即为申请单位正式加入集团时间。

第八条 退出集团程序

1.向理事会提交书面退出声明,并交回集团成员证书,三十日后自动退出职教集团。

  2.集团成员违反本章程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或长期不参加本集团活动的成员单位,经理事会协商同意,书面通知成员单位退出本集团。

3.集团成员退出本集团后二年内不能加入本集团。

第四章 权利与义务

第九条 集团成员共有的权利与义务

(一)集团成员共同享有的权利

1.集团成员地位一律平等,有参与集团重大问题决策的权利。

2.集团成员享有平等使用集团内各种职业教育资源和各类信息的权利。

3.享有平等推举相关专业技术人员加入集团专家委员会和集团内其他机构的权利。

4.集团成员发展中遇到困难,有要求集团协调支援的权利。

5. 拥有对本集团名称的使用权。

6.加入自愿,退出自由。

(二)集团成员必须履行的义务

1承认集团章程,维护集团声誉,参加理事会议及集团组织的各种活动,并提供必要的支持。

2.集团成员之间要加强交流、沟通、团结和协作,信息共享,负有保密责任。

3.集团成员中企业有提供用工信息的义务,学校有提供师资、毕业生和设备信息的义务。

第十条  成员院校的权利与义务

(一)成员院校享有的权利

1.受集团理事会委托,有权召集相关成员单位开展教学、科研、招生、就业、合作办学等方面的交流活动。

2.优先到成员行业协(学)会、企业调研考察,了解人才供求信息和培养要求的权利。

3.优先聘任成员企业专业技术人员到学校担任兼职教师。

4.优先享有成员企业接受院校教师到成员企业锻炼的机会。

5.优先向成员企业派遣实习生,在成员企业建立实训基地。

6.优先享用集团内各种职业教育资源和各类信息。

(二)成员院校必须履行的义务

1.及时向集团通报本校材料成型与控制技术专业的办学情况。

2.完成理事会交办的相关工作。

3.优先向成员企业输送优秀毕业生。

4.优先为集团成员提供业务咨询、技术服务、员工培训服务及科研成果转让。

第十一条  成员企业和行业协(学)会的权利与义务

(一)成员企业和行业协(学)会的权利

1.优先享有成员院校提供的优秀毕业生,与成员院校优先签订订单培养、联合办学、进行科研活动的权利。

2.享有成员院校对本单位员工优先进行继续教育与培训的权利。

3.享有指导学校办学,参与学校的专业建设、课程改革、学生素质培养、招生、就业指导等工作的权利。

4.具有优先获得成员院校研发的科学技术成果转让。

5.优先享用集团内各种职业教育资源和各类信息。

(二)成员企业和行业协(学)会的义务

1.向成员院校提供用人才需求信息,反馈毕业生的工作状况,提供提高院校办学水平、人才培养能力方面的信息,如专业调整、人才培养规格等方面的信息。

2.向院校推荐教学所需聘请的专业人员和指导教师。

3.接收成员院校的学生实训实习和教师实践锻炼,并提供实习场所,配备高水平的实习指导老师。

第五章 组织机构

第十二条  机构设置

集团设理事会、秘书处和专业建设委员会等机构。

理事会是集团最高决策机构;秘书处是理事会的执行机构,在理事会的领导下进行工作,负责集团的日常事务;专业建设委员会负责对材料成型与控制技术(铸造、焊接等)专业教学、培训等的指导。

理事会设理事长一名,副理事长若干名,秘书处设秘书长一名,副秘书长若干名,专家委员会设专家会议负责人一名,专家委员若干名。每届任期四年,可以连任。

理事长人选由牵头单位推荐法定代表人作候选人,经理事大会选举产生。副理事长由集团核心成员单位担任,经成员单位提名、理事会选举产生;秘书长由理事长提名产生,副秘书长由秘书长提名产生,受理事会领导。专业建设委员由副秘书长提名产生。集团成员均为理事单位,理事一般由成员单位负责人担任。每个成员单位原则上设一名理事。

秘书处设立在陕西工业职业技术学院,秘书处所在地即为集团所在地。

第十三条  理事会议

集团理事会原则上每年召开一次会议,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理事出席方为有效。若理事不能出席会议,可委托他人出席,理事会讨论的重要问题应根据平等、公正、互利原则,进行充分友好协商。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形成的决议须以出席人数半数以上通过方为有效。理事会休会期间,秘书处行使理事会权力。

第十四条  理事会职责

1.制定和修改集团章程,决定办事机构和指导机构的设置。

2.选举和罢免理事长、副理事长,推选秘书长、副秘书长和专家委员。

3.制定集团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

4.审议理事会年度工作计划。

5.审议通过集团理事会或理事会提出的议案。

6批准理事会成员的加入,审核成员的退出。

第十五条 秘书处职责

1.秘书长是理事会的代表、新闻发言人,负责召集理事会大会会议及理事会会议。秘书长不能履行职责时,由秘书长授权副秘书长代为履行。

2.负责集团日常管理,组织、协调理事会的各项工作,协调各成员间与政府间、同行间的交流、联络、合作事项。

3.负责理事会会议的筹备,起草会议文件,撰写工作报告。

4.负责受理加入理事会的申请,对申请单位资格进行审查。

5.执行理事会决议,负责集团年度工作计划的落实;决定理事会召开的时间、地点和审议的主要内容。根据经济社会发展实际,向理事会议提交促进集团发展的有关议案。对不履行集团权利义务的成员单位,劝其退出集团

6.负责集团宣传和资料管理等工作。

7.根据成员单位的利益和要求,对专业设置、课程改革、实习实训、就业、专业教师培训、技术开发、职工培训等问题,向集团提出意见和建议。

8.搜集、发布职业教育人才培养信息与人才供求信息。

9.代表集团接受有关方面的捐赠并做好管理工作。

10.负责理事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第十六条 专业建设委员会职责

1.参与专业建设指导和发展规划的制定,并对专业建设与改革提供咨询。

2.指导专业人才培养方案、校企合作计划、专业主干课程教学大纲(课程标准)的制定或修订工作,对专业人才培养目标、人才培养规格、课程设置、校企合作办学等提出意见和建议。

3.参与专业校内外实训实习基地建设,指导专业师资队伍建设工作,为双师型教师的培养和开展社会服务提供帮助。

4.成员单位高级技术及管理人员可以客座教授身份来学校开设讲座、兼课,可作为校外实习指导老师,参与人才培养过程。

5.成员单位可与学校联合申报、共同承担科研技改项目和产学研联合开发项目,对学校承担的相关研究课题和应用技术开发项目提供咨询服务。

6.协助学校了解社会、行业对专业人才的需求,向学校提供相关信息和建设性意见和建议,并积极推荐、帮助学生就业与创业。

第六章  经费

第十七条  经费来源

1.成员单位自愿缴纳的会费。

2.集团举办的各类活动和服务的收入。

3.社会捐赠及其他合法收入。

第十八条  经费用途  

主要用于组织会议、开展各类活动、相关专项工作以及评优奖励等,其用途必须为本章程规定的任务范围。

第十九条  经费管理

集团经费委托陕西工业职业技术学院财务处代为管理。开设专门账户,专款专用,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财务管理制度执行,保证会计资料合法、完整、真实,接受集团理事大会的监管。对社会捐赠、资助的资金使用情况以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布。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条 本章程经理事大会表决通过后生效。

第二十一条 本章程解释权属集团理事会。

第二十二条 本章程其他未尽事宜由集团常务理事会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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